关于会员张翠华同志违反竞赛规则的
通 报
2013年10月1日晚协会组织300公里集鸽,当值裁判工作人员在集鸽时发现会员张翠华同志的赛鸽翅膀下盖有电话号码后当即决定拒绝为其扫描集鸽入笼。次日石河子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召集专题会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裁判规则,第二章(第11条)、(集鸽)第三条之规定和本地区“会员守则”第七条之规定,认为该同志的行为有违以上规定,有违公平竞赛之道德要求,决定对会员张翠华的行为做出通报批评,并停止该会员参加本地区13年度秋赛剩余3场比赛。
为此,我们要求广大会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信鸽竞赛活动的各项规则,做到公平、公正、共同维护好石河子地区良好的信鸽竞赛环境。
特此通报
石河子信鸽协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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