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随着鸽会事业的发展,鸽会的财务状况有了一定的积蓄,为了管理好有限的资金,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将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鸽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起到可靠的保障作用,经恩施州信鸽竞翔协会研究,特制定“恩施州信鸽竞翔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望广大鸽友积极监督鸽会的财务工作,如发现违反规定,可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机关提出控诉。 一、组织机构: 1、财务部:编制2人(会计1人、出纳1人) 2、财务监督审查:编制3人(红江片区1人、舞阳片区1人、六角片区1人) 二、职能: 1、财务部:负责鸽会账目和现金管理工作,执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的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 2、财务监督审查:负责鸽会账目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每年两次(年中一次、年底一次)。主要审查:一是鸽会账目和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二是鸽会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鸽会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四是核查现金管理情况;五是审查报告。财务监督审查对不符合鸽会财务规定报销的发票,提出退回重新审查、重新签字报销。 三、鸽会账目结算制度: 鸽会账目每年6月一次(鸽会当年足环售完或基本售完),年底一次。 四、鸽会现金管理制度: 鸽会所有现金存入鸽会专用账户,有关人员不得存放现金和存入个人账户(会计、出纳、竞翔组可留1000元现金备急用)。 五、票据报销制度: 1、鸽会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报销票据,按鸽会财务制度签字报销。 2、所有报销票据,报销人必须注明用途,没有注明用途的票据一律不能报销,超过500元以上的票据必须有两个当事人签名,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主席同意后方可开支。 3、鸽会所有收支,必须执行两条线制度。 六、放彩鸽规定: 1、鸽会经济亏损的彩鸽绝不参加,最低价格应保证4.00元/羽。(政府、主管部门指令性任务除外)。 2、会员联系的彩鸽业务、鸽会按每羽4.00元的10%给予奖励。 3、会员不能自主进行司放彩鸽活动。 4、会员司放彩鸽按每羽2.00元给予补贴,除去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充入鸽会账目。 5、每次放彩鸽必须有两人参与和签名,不能一人包办,否则不能报销。 6、每次放彩鸽款全部上缴财务(不准负责人发放),由财务按规定统一发给会员和组织人员。 七、拉赞助规定: 会员通过各自渠道为鸽会拉到赞助后,鸽会将按赞助的实际数额给予拉赞助者35%的奖励(拉赞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拉赞助者自理)。由鸽会上级部门(如文体局等)拨给的活动经费不给予任何奖励,但可适当报销一定的费用。 八、其它: 1、年终协会将向每位注册会员发放一份纪念品。 2、如遇会员直系亲属(含会员)有红、白喜事时,协会应派人参加。 九、鸽会经费开支原则: 由于鸽会工作的特殊性,根据鸽会现实状况,鸽会今后经济开支原则是:每年经费保持基本平衡,并略有赢余,尽量不能超支运作。 本办法自协会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本制度同时抄报州文体局 恩施州信鸽竞翔协会 201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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