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信鸽协会第三届幼鸽特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黔西南州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各市、县、开发区信鸽协会。
三、决赛时间、地点。
1、决赛时间:见协会2012年竞赛计划安排表(6月中旬左右)。
2、司放地点:广西田东,空距300公里。
四、参赛条件及办法。
1、凡承认本竞赛规程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注册的黔西南州信鸽协会会员均可参加。
2、本次特比赛足环号码以第一位购环者签字第一枚号码为起环号,600枚定额按顺序发放。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30元整(足环费另付、年份2012)。
3、从2012年1月1日8时起开始接受参赛报名,600枚足环售完为止(联系人:肖祖洪,电话:13885919222)3月31日20:00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3月11日公布起止环号码,奖金分配情况和团体奖资格人员名单待赛事来前在公布,报名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更改、退回。
4、决赛鸽主必须实名填写竞翔单一式二份,决赛鸽计时用密码条软环由协会裁判统一张帖,鸽主需自行将参赛鸽足环表面擦拭干净,否则后果自负。
五、报到、验鸽办法。
1、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次比赛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当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以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当日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设团体多羽奖(必须购满10枚以上含10枚)。名次录取前六名,按获奖鸽两羽以上者进行排名,获奖鸽羽数多者列前。羽数相同者以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列前者为优胜。奖励办法,从总奖金额中提出15%进行奖励。第一名:金额40%。第二名:25%。第三名:15%。第四至六名20%。若名次录取不足,剩余奖金由获团体奖鸽主均分。若无人获团体奖,奖金归入单项奖。
2、单项奖名次录取30名(高名次进奖鸽必须查棚、验钟)提取团体后按剩余总奖金额百分比进奖励。第一名:总奖金额30%;第二名:15%;第三名:总奖金额8%;第四至十名:总奖金额23%;第十一至二十名:总奖金额14%;第二十一至三十名:总奖金额10%。
3、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鸽平均分配。
4、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获奖鸽主自行负责。
5、奖金领取时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凭足环证领取奖金,无足环证和逾期末领取的奖金留归黔西南州信鸽协会,加在来年同等赛事的总奖金中。
七、本次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恶劣天气、车祸造成信鸽死亡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比赛不能正常举行,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于赔偿。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黔西南州信鸽协会。
黔西南州信鸽协会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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