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2011年秋季幼鸽大奖赛竞赛规程的第四,第7条---------7、本次大奖赛采取“伯马”制,如果决赛当天晚上19:00还不到鸽,奖金的95%由参加决赛鸽平分,如果有3羽或3羽以上比赛继续,出现名次不满,剩余奖金的95%由获奖鸽平分,出现“伯马”则获取总奖金的95%,剩余开支费用,本赛事所有事项于龙港镇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修改为:7. 本次大奖赛采取“伯马”制,如果决赛当天晚上19:00还不到鸽,奖金的95%由参加决赛鸽平分,如果有1羽归巢比赛继续,出现名次不满,剩余奖金的95%由获奖鸽平分,出现“伯马”则获取总奖金的95%,剩余开支费用,本赛事所有事项于龙港镇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修改作废维持原文 2011年9月30日龙港镇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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