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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连云港市信鸽管理规定

2011-8-2 11:48:04 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信鸽协会分享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

连鸽字2011【2号】

各县(区)信鸽协会, 港口集团职工信鸽协会:

为了响应省体育局单项运动协会建设的精神,规范我市的信鸽运动,确保完成年内的赛事任务,提高我市的信鸽成绩,为全市广大会员打造良好的赛事环境和活动氛围,根据2011年7月31日全市信鸽协会负责人竞翔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适应目前本市信鸽竞翔现状,经研究对原《连云港市信鸽运动管理规定》做出以下调整:

一、各团体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协会章程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举办赛事活动必须上报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方可实施。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不得跨区域吸收会员,会员不得具备双重会籍。

三、根据江苏省信鸽足环管理规定,市信鸽运动协会将加强对信鸽足环的预定,发放,公布号段等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预定足环款交予市信鸽运动协会(市信鸽运动协会不垫款代订),逾期按省有关规定每枚足环2元。不是市信鸽运动协会发放的足环号不得参加我市的信鸽赛事;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足环,违者严惩。

四、今年起,将逐步完善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体会员的注册工作,由市信鸽运动协会按区域划分统一编号。

五、全年赛事期间,抽调的裁判员要严格执裁,公平公正,服从市信鸽运动协会的统一安排,如不服从调派,或未经同意擅自执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裁判资格等处理。

六、我市会员参加信鸽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未经市信鸽运动协会审批的其它行业,组织,俱乐部等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违者,市信鸽运动协会有权依据《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其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取缔和开除会籍。

望各团体单位认真做好会员的工作,抓紧时间落实,积极备赛。此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1年7月31日

连云港市2011年公棚监赛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监赛委员会主任:陆剑兵(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副主任:吴玉前(国家一级裁判员)

     总裁判长:孙习端(国家一级裁判员)

   副总裁判长:陈新民(国家一级裁判员)刘祥胜(国家一级裁判员)

             马发军(国家一级裁判员)

   技术组组长:李军平(国家一级裁判员)

       裁判员:陈海涛(国家二级裁判员)滕士高(国家二级裁判员)

              张小军(国家二级裁判员)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1年7月31日



   
 

 发布时间:2011-8-2 11:48:04 打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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